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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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旺科技”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华旺科技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1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45,104,51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9,999,991.8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657,645.76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812,342,346.04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3月9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79号《验资报告》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资金来源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资金来源:公司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12,342,346.04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年产18万吨特种纸生产线扩建项目(一期) | 70,110.71 |
补充流动资金 | 12,000.00 |
82,110.71 |
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发行主体为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12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额度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按照拟定的现金管理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商业银行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3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能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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