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资料图)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公司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前向我们提供了本次董事会的相
关材料,我们作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
如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度与控股股东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西藏建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西藏藏建投资
有限公司、西藏高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没有侵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
利益,此项关联交易是合理的。
我们同意将《关于 2023 年度与控股股东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此页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曹敏忠 胡洋瑄 李子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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