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转载、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
通过搬运互联网新闻信息、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制作夸张标题等方式违规传播信息
赣州一“自媒体”被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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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蓉江新区网警接到相关线索,微信公众号“蓉江新区拆迁资讯”“拆迁信息”微信公众号涉嫌违规转载、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通过搬运互联网新闻信息、制作夸张标题等方式违规传播信息。为此,蓉江新区网警会同相关单位联合执法对该账号进行了取证,并依法对相关当事人开展了询问调查。
经查,“蓉江新区拆迁资讯”“拆迁信息”微信公众号的负责人为彭某,其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大肆搬运互联网新闻信息,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并配以“四百多亩,又一大波拆迁来了!”“拆迁来了!”等夸张标题,未执行互联网信息审核制度,严重扰乱了网络传播秩序。
蓉江新区网警会同相关单位责令彭某全面开展自查,自行更换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与自身真实身份信息不相符的内容,同时对相关文章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
彭某表示,将吸取教训,立即整改,今后会严格遵守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链接
《网络安全法》
第四十七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十八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温馨提醒:
互联网是开放和自由的空间,但绝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不能在网上恣意妄为。网络自媒体运营人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律观念,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坚持依法上网、依法用网,否则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责任编辑: 黄春华]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