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应该以和为贵。但是当面对一些关乎切身利益的事情如修建住宅、道路通行、土地权属等时,邻里间互不相让,容易使矛盾激化。
近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红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持续两年多未得以化解的矛盾纠纷。
案情简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原告白六某与被告白来某是同村村民,二人因土地权属争议,被告将原告种植在争议地上的水冬瓜树砍倒,栽种了棕树苗。原告得知后,一怒之下将被告栽种的棕树苗拔除。
纠纷发生后,村委会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白来某认为村委会的调解意见不利于自己,就到白六某承包地砍死砍伤原告种植十多年的一片棕榈林。乡调解委员会又对该纠纷进行调解,因双方矛盾积怨较深,仍未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此后,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棕榈树损失48000元及误工费等。立案后,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但被告态度十分强硬,拒不调解。
法院审理
庭审中,被告认可实施了侵权行为,但双方对棕榈树单价的计算方式及被砍死砍伤的棕榈树数量分歧较大。面对固执己见的当事人,法官当庭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棕榈树的单价如无法协商解决,需采用价格鉴定的方式确定,且鉴定有相关风险。最终,双方认可每棵棕榈树单价以60元计算,但对棕榈树的损失数量仍各说各话,调解再度陷入僵局。
为查明案件事实,消除当事人心头的疑虑,法官当庭通知双方于次日到现场进行勘察。在承办人的组织下,经一个多小时认真勘察,涉案的棕榈树终于清点完毕。
看双方争议焦点已查明,法官打算就地组织调解,但被告认为原告也要对其进行赔偿,相互抵消才愿意调解。通过法官的一番劝说和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表示,愿意就本案进行调解。
看到案件出现转机,法官当即在山顶上的棕榈树林里组织了调解。最后,本案以被告在十日内赔偿原告7740元实现案结事了。调解结束后,看到双方当事人脸上露出淡淡的笑容,法官与书记员相视会心一笑……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准则,也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无论是以判决方式结案,还是以调解方式结案,都必须充分调查清楚案件事实,并进行充分的释法析理,才能让当事人息诉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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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一个拔苗,一个砍树,这场棕榈林里的纠纷如何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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